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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私售抗原试剂、防疫口罩或违法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发布日期: 2024-03-07 01:20:02 来源:火狐体育葡萄牙合作下载



  日前,抗原检测试剂、口罩以及一些防疫药剂等物资的市场需求量大增,在个别地方还出现暂时性短缺。记者看到,一些网友在朋友圈兜售这一些产品。那么,在朋友圈销售这一些产品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了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主任、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翁华强。

  翁华强介绍,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标准》,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一定要活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个人无许可证在朋友圈等网络站点平台销售口罩、新冠抗原试剂盒等防疫物资属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若销售的又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3月2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翁华强说,个人不能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防护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新冠抗原试剂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原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站点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防护口罩等防疫物资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据介绍,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控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控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个人无证销售防疫物资,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律师提醒,购买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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