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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免费领养”调查:指定购买高价猫粮猫丢失或死亡仍需继续

发布日期: 2024-04-16 06:27:15 来源:火狐体育全站官网



  “猫咪免费领养”调查:指定购买高价猫粮,猫丢失或死亡仍需继续 原创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 收录于线个内容

  无需花费一分钱,即可免费领养一只市场价超千元的猫?近日,有网友发文称,重庆宏扬宠物公司的“免费领养”业务存在合同“陷阱”——

  根据店家的宣传,顾客无需花费一分钱即可从店里领养一只小猫,条件是需要每个月从指定APP中购买猫粮,持续18个月。然而网友发现,这些猫粮高于市场价数倍,有的品牌甚至“从未听说过”;

  此外,店员还曾向顾客口头承诺“18个月内,若猫去世或走丢,只要联系售后说明情况,即可解除合同”。然而网友发现,合同中的规定与店员的承诺并不相符——若超过一个月未按要求购买猫粮,领养者需一次性承担3000元违约金,若出现猫死亡等情况该怎么样解除合同却并未说明。

  该话题随即引发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都表示自己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多名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合同存在不合理。“合同提及购买猫粮是为了保证领养,但如果‘领养’已经不复存在,例如猫已死亡,则实现‘合同履行不能’,领养者不可能再购买其产品。”

  小何(化名)是一名刚离开大学校园不久的应届毕业生。2020年9月,他在“重庆猫吧”看到一则免费领养猫的消息,便添加店家微信。根据店家发来的图片,小何看中了一只猫。

  店家告诉小何,领养猫无需任何费用,但需要先缴纳疫苗、驱虫费共计800元。小何当即向店家微信支付了这笔费用,随后便前往这家名为“重庆宏扬宠物公司”的线下店铺领取目标待领养猫。

  据小何回忆,当时,店铺一名员工简单介绍了“连续18个月购买猫粮”的规定后,递给小何一份合同。

  “我还是有一些戒心的,”小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两次询问店员,假如领养的猫在18个月内死亡或走丢,领养者是否还需继续购买猫粮。店员则回应称,若非人为原因,只要告知店家便可解除合同,并强调“签署合同并不是为了强迫领养者去店里消费”,而是为了“给猫提供保障,防止领养者虐待猫”。

  “我正准备阅读合同的时候,对方告诉我,‘根本没有什么可看的,直接签就好了’。”小何便签订了合同。

  把猫带回家后,小何给猫喂食了从前述店铺处购买的猫粮。第二天,小何发现猫开始不愿进食,还出现了腹泻、走不动路的症状,于是带猫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小何,他的猫得了猫瘟。小何为此花费了1000多元医药费将猫治好。

  2020年11月,小何领养的猫走丢了。他给售后员工发去微信,告知其领养的猫已遗失。对方表示已得知此事,随后删除了小何的微信,小何遂以为事情已告一段落,便不再从该店铺购买猫粮。

  然而,近半年后,2021年4月,小何收到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根据传票内容,他被重庆宏扬宠物公司以“违反合同约定”提起诉讼,对方要求他支付违约金3000元。

  同样通过重庆宏扬有限公司线下门店领养猫的小章(化名),也遭遇了颇感头疼的问题。她的猫在被领养的第五天因猫瘟死去。

  “店主说要么去店里重新领一只猫,要么按合同支付3000元违约金,我让店主先为(可“替换”的)猫做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再去领养,但是对方拒绝了。”小章觉得这个要求十分不合理,“我只是想要一只身体健康的猫,对方没同意我就没去领,领回来又是一只病猫有什么意义呢?”

  小章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目前正面临赔付违约金或被迫继续购买猫粮的两难选择。

  经历类似窘况的,还有小南(化名)的女朋友。2021年9月9日,小南女友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条重庆宏扬有限公司免费领养猫的广告,随后前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熊孩子宠物城堡”店领取猫,并签署一份电子版的领养合同。

  该合同显示,乙方(领养者)必须在“淘宠商城”APP上连续18个月、每月以套餐形式购买价值330元的猫粮;若超期1个月未购买,则乙方要一次性承担违约金3000元。

  此外,该合同第4条规定,“如一周内猫出现任何疾病死亡或其他非人为的意外死亡”,乙方提供证据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可提供一次换猫服务,乙方应在当天自行前往宠物医院检测猫瘟;若结果为阴性,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9月26日,小南女友领养的猫被查出猫瘟,没精神,不进食,腹泻。但此时距离领养日期已有17天,过了合同上约定的7天“退换期”。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小南女友签订的合同上,另有第6条提及,“协议履行期间,猫出现其它原因死亡或丢失,乙方可选择在甲方处优惠购猫,或在别处购猫,本协议履行不受影响”,但并未写明乙方可以因为猫遗失而解约。

  9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位于成都的三家宠物医院。相关医生均表示,猫瘟是一种很常见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经过治疗和照顾,通常能被治愈。不过,猫瘟的潜伏期可以远超一周,在发病前接受猫瘟检测,也有一定的几率会出现“假阴性”。

  其中一名医生强调,猫发病的第一周,通常病势凶猛,某些体质较弱的猫可能难以挺过这“最危险”的一周。另一名医生表示,即使猫挺过了这一周,生病造成的免疫力降低和体质下降,对于猫来说依旧危险。

  上述宠物医生告诉红星新闻,如果幼猫确实接种过疫苗,患上猫瘟的概率则偏低。而前述领养者对红星新闻表示,曾有数位领养者向门店负责人索要猫的疫苗证明,对方均无法提供。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在相关购物平台上检索发现,小南购买的猫粮,即“淘宠商城”APP内售价330元的“巴莱斯”猫粮,在其他头部电商平台上均未查询到。一名在重庆当地做宠物生意的店主也表示,“自己从未听说过(‘巴莱斯’)这个猫粮品牌”。

  小何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道,他每个月从领养门店购买一款名为“艾洛蒂”的猫粮,重2kg、定价250元。他通过微信给店家付款,对方再将猫粮邮寄给他。然而红星新闻记者从某头部购物平台上搜索发现,该款猫粮被标注为“猫犬通用”,平台店家“艾洛蒂宠物商城”标出的售价为92-99元/10kg,平均2kg不到20元,不到领养门店价格的十二分之一。

  红星新闻记者在“淘宠商城”APP上了解到,该APP的开发者为冉某雷,功能包括“为饲养宠物的用户提供线上购买宠物相关用品的途径”、“提供用户线上免费进行宠物领养及领养签约”,以及“发布配种信息”和“绝育、寄养、萌宠知识”等服务。

  登录该APP后记者发现,虽然筛选栏中有包括港澳台在内的所有省、地区和直辖市,但除了重庆市有48家门店,以及四川省德阳市有1家门店外,其它省、地区和直辖市均显示“暂无门店”。点击“商家加盟”,电子海报上的信息表明,成为该公司的区域合伙人,需要向公司支付15000元,其中包含了开店所需物品及品种猫的费用。海报上还写着,“运营半年轻松月入3万以上;运营一年轻松月入6万以上”。

  根据小南提供的图片和视频资料,一旦签约领养后,首页上的“热门推荐”一栏还会出现两款标价为180元的猫粮,首页正中有“履行领养合约”按钮。点击该按钮,领养者可以看到自己领养的猫所属品种及领养门店地址;点击“履行合约”,就会进入猫粮套餐的选择及购买页面。

  有部分领养者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们的“履行领养合约”按钮在合约未到期时已被关闭,无法继续购买猫粮。

  据天眼查显示,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冉某,主要人员为冉某和冉某雷,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宠物用品、宠物饲料。从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重庆宏扬有限公司已有72条开庭公告,案由皆为“合同纠纷”。其中,除2020年6月10日、案号为(2020)渝0106民初6053的案子,被告方为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其余案子的被告方皆为个人。

  冉某名下的公司还有成立于2019年8月的成都宏爱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的长沙宏宠宠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的昆明宏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等。截至发稿前,成都宏爱宠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存在19条合同纠纷裁判文书,均因原告(成都宏爱宠宠物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而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裁定“撤回起诉”。

  小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曾向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注册地所在工商局举报,相关工商局回应称,该情况属于商家的商业策略,工商局也无法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

  曾在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某门店做过数天兼职的店员小凯(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在学校兼职QQ群里看到了该门店的招聘信息,得知工作内容大概就是“照顾猫、带猫出去玩”,薪资日结,有人领养猫可算提成。

  小凯表示,兼职期间,他从未见过店长本人。他读过领养合同,但只关注了购买猫粮的相关事宜,没有注意到“中断购买猫粮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的条款规定,也不清楚“淘宠商城”APP及同名微信小程序中猫粮套餐的具体规则。小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入职时,店长没有为他详细地解释过领养合同,只是让他“自己看,不懂的可以问”,也没有叮嘱过他要提醒顾客仔细看合同。

  据小凯回忆,也曾有顾客对合同中购买猫粮的规定提出疑问,“合同写的是需购买较贵的330元的猫粮,店长口头向顾客表示每个月可以买180元一袋的猫粮,但没有写进合同里,我向店长询问这点的时候,店长说‘没事’。”

  小凯还表示,在他兼职的那几天里,不曾有顾客就合同中的第2条“超期一个月未购买猫粮,乙方一次性承担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猫遗失后是否还需继续购买猫粮”等提出询问。

  有知情人士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该公司某门店店主曾在聊天时提及,他们家猫的进价远低于市场批发价,“约为200元到500元”,但是根据领养猫的品种看,“从正规猫舍买进的线甚至上万元。他们肯定是低于市场价拿到的,但不一定全部都有病。”

  不过,对于猫的来源,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店主未曾具体提及,但他猜测这些猫价格如此便宜,可能是从大街上抓来的流浪猫,也有可能是从外地非正常空运的猫。

  9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熊孩子宠物城堡”的负责人之一。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店里的猫是从重庆和成都的“猫舍”里进的,并反复强调“任何东西都是给客人讲清楚的”,违约金也“肯定是讲了的”,没有看清合同是“领养者自己的问题”。记者尝试拨打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相关电话,接线者表明了自己并非该公司相关人员。

  今年5月份,约有50名领养者和小何一起,被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我们得知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虽然合同不合理,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法官说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领养者只能分别与重庆宏扬公司打官司。”小何说。

  小何从一个纠纷互助群中得知,在此之前,已有大约30名领养者被提起诉讼,大部分领养者最后都败诉了。少数领养者留有卖家当初进行口头承诺时留下的录音或视频,对于此类领养者,宏扬公司解除了合同,未与他们打官司。

  领养者小林(化名)也曾被重庆宏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但宏扬公司随后选择撤诉,“不知道具体原因,法院在中间做了调解,”小林说。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26日,重庆宏扬有限公司曾陆续撤回了13条宠物领养合同纠纷上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均准许撤诉,并由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红星新闻记者就相关合同纠纷分别咨询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龙。三名律师均认为,该合同不合理。但若有足够多的领养者提出自己有类似的遭遇,则有可能实现解除合同。

  “这是一个‘领养合同’,不是一个‘货物买卖’合同。”赵建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合同存在不合法之处。他认为,合同提及购买猫粮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领养,但如果“领养”已经不复存在,例如猫已死亡,则实现“合同履行不能”,领养者不可能再购买其产品。而且领养合同不能限定消费者购买某类商品。

  “不过,只有当违反的是国家禁止性法律,如刑法、行政法,合同才会失去法律上的约束力。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甲方故意让猫患上猫瘟,或者领养者在店内检测时检查不出来、却在一周之后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则该行为就是以领养为由实施合同诈骗,同时,这是残忍地残害动物生命的行为,综上可能构成很严重的违法犯罪。”赵建立说。

  赵建立还指出,如果领养者怀疑店家恶意传播猫瘟,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启动报警,请警方协助调查。此外,若有足够多的领养者作为旁证,证明大家确实没有看清合同,或店员有督促乙方签字、干扰乙方阅读合同的行为,则能申请撤销合同,有效旁证人数需要法官来判断,受害者可以尽可能多地收集类似的案例。

  付建律师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由于领养者与公司之间签署的是格式条款,虽然大部分领养者当时没有录音,但如果有足够多的领养者提出自己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则可当作证人证言,证明该公司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集合证据资料,作为集体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能否进行集体诉讼要根据诉讼人之间对诉讼标的有没有共同权利义务、共同利害关系。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其就可以主张共同诉讼。”付建说。

  张云龙律师认为,合同表面上看是领养猫的合同,实际更像购买猫粮的内容。该合同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合同应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就算没有写在合同里,也是算数的。合同没有清楚地规定甲方的义务,但是要求甲方提供健康的猫是符合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的。”

  不过,张云龙表示,尽管不合理,该合同仍旧有效,但他同时强调,“如果有足够多的领养者提出自己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可当作抗辩理由。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明收到的猫在一开始就是不合格的,以甲方存在很明显过错、导致履行合同目的落空为理由请求解除合同。”

  目前,小南等人正在积极寻找有类似情况的领养者,争取解除与重庆宏扬宠物有限公司的合同。“其实这些被领养的猫才是最可怜的。”小南感叹道。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实习生 王语峥:,。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猫咪免费领养”调查:指定购买高价猫粮,猫丢失或死亡仍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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