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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0 08:08:55 来源:火狐体育全站官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趋势,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3-022)。

  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线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行情报价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3年度内,公司拟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超过3,850万元的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详细情况如下: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的陈焕春先生在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定价政策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科前生物上述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上述研发项目需向华中农大支付45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并拟就该项目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45万元。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董事的)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专业实验室5个,国家级研发中心7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73%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按照农业农村部第342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45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支付50%,在获得新兽药生产文号或产品标准后30日内支付剩余50%。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成果许可,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由“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衍生的其他检测试纸条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相关抗原检测试纸条”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励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本协议有限期10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7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科前生物本次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0,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4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15,825.79万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2,7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64,688.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1,033.83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033.83万元的差异为37,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③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507.2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68.44万元,合计775.65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72,217.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4,274.50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0,274.50万元的差异为34,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因银行地址搬迁,公司原募投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名称更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775.6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5.42万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存在变更实施内容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科研创新项目”原有的科研项目所需绝大部分资金已于前期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剩余所需资金金额较小,且原科研项目中部分项目已结题,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公司总体的科研项目规划,对于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原“科研创新项目”的28项科研项目调整至现有的36项科研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

  注:原科研项目中项目 1、2、4、5、9-14、16-18、22、27 已结题。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3年4月14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科前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审核,我们认为,科前生物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前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