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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河源公布8宗涉药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4-03-16 13:41:17 来源:新产品展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竞争〔2022〕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自今年1月起,河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监管为民”理念,调动精干力量,重拳打击相关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肃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平稳向好,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6659人次,累计检查线家)、市场854家(其中农村地区127家)、药品和医疗用品企业103家、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305家、线上第三方平台(包括网站、各类小程序、微信公众号)99家、网店579家。12315平台受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投诉举报126件,其中投诉124件(包括奥司他韦相关投诉);举报2件,其中诉转案1件,受理处置率100%。立案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案件41宗,其中价格领域立案19宗、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领域立案19宗、质量监管领域立案2宗、广告监管领域1宗。

  为持续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8宗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紫金县义容镇青溪某药店销售行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药店于2022年12月15日将小柴胡颗粒(购进价12.6元/盒)销售价格由原来15元/盒大幅度提高至30元/盒,销售价格上着的幅度达100%;将999感冒灵(购进价12.5元/盒)销售价格由原来14元/盒大幅度提高至30元/盒,销售价格上着的幅度达114%。该药店销售的小柴胡颗粒和感冒灵成本没有增加,但大幅度提高了上述药品的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22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平县忠信镇某大药房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销售行为检查,发现该药店入门处摆放的防疫用品(含医用防护口罩、75%外科免洗手消毒凝胶、百灵鸟牌复方一枝黄花喷雾剂、广州牌保济口服液、二十四味清热祛湿颗粒、云南裕丰药业感冒灵颗粒、小葵花小儿咳喘灵口服液、白云山复咖黄敏胶囊等)均未标明价格,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同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云南裕丰药业感冒灵颗粒在一天内有两种价格(11点54分销售价格是16元/盒,13点22分销售价格是23元/盒),在成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但大幅度提高了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2月9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交易监测监管系统发现河源某药品有限公司在京东网购平台销售的药品易坦静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每瓶120ml)由原来9.9元/瓶大幅度提高至86元/瓶。经查,当事人在京东网购平台销售的易坦静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每瓶120ml)购进成本没有增加,但大幅度提高了销售价格,价格上着的幅度达768%,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2月7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线索核查,发现河源某医院微信公众号分别于2023年1月6日14:45和1月13日11:18发布《我院推出“阳康”体检套餐7.5折优惠》推文,文章的主要内容包含价格、体检项目、体检意义(筛查糖尿病、贫血、尿毒症、重症肺炎等),该院现场没办法提供上述文章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涉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删除违法广告,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2月7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紫金县瓦溪镇某村卫生站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该卫生站药品架上有超过有效期的“樟脑水合氯醛酊”(九盒共九瓶)、“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一盒共五支)和无包装无标签标识的中药饮片12袋。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对上述药品进行强制扣押,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4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源市某传媒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一批KN95散装口罩(原料)、合格证标签(标示制造商:泉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KN95口罩(成品,规格10只/袋)。经现场确认,发现的KN95散装口罩是该公司生产并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口罩,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3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源市源城区某文具体育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有4盒“奥德中科新冠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盒)及拆零的4人份“奥德中科新冠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在售,且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应购进来源证明材料,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前期,连平县某大药房涉嫌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标明价格,被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2023年1月13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该大药房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该大药房货架的白云山感冒灵颗粒、万通布洛芬片、天福康藿香正气丸、医用外科口罩、KN95口罩等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未标明价格,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河源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